7月6日,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,由于将到使用年限,俗称“螺丝瓶”的液化气钢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被焊接钢瓶全面取代。若您家用的是“螺丝瓶”,须及时送到充气站,由其转交专业机构进行报废处理。
办法执行
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目前,我市居民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共分两种,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,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,简称“螺丝瓶”。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,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焊接液化石油气钢瓶,简称“焊接瓶”。根据《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》的规定,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,到期后必须作报废处理,不得继续使用。目前,市面上流通的“螺丝瓶”都已经到了报废年限。
依据国家法规、标准、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,2011年9月30日前,所有“螺丝瓶”必须实施报废处理,不得继续使用。同时,自2011年10月1日起,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将停止充装“螺丝瓶”。市民持有的“螺丝瓶”,可直接交给钢瓶检验单位,也可先将其交给附近的充装站,由充装站转交钢瓶检验单位作报废处理,检验单位对报废的气瓶会折价回收,在
钢瓶生产线要严谨。据悉,按照目前废钢的价格折价,每个“螺丝瓶”可作价40元。
质监部门提醒市民,不要自行对旧钢瓶进行切割、压扁等处理,因报废“螺丝瓶”内留有液化气残液、残气,处理不当,极易引起爆炸。
据气瓶专业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,全市在用的“螺丝瓶”大约有12万只,因这类钢瓶超期服役,加之液化气对钢瓶有一定的腐蚀作用,因此这类钢瓶具有极大安全隐患。